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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业贿赂”
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006年6月29日,河南省地矿局在洛阳召开了由各单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暨惩防体系建设座谈会。会上,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郭新生传达了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副局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天顺全面部署了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就商业贿赂的概念、特征及危害谈些浅薄认识,以期和大家共同学习探讨。
一、 商业贿赂的概念
根据1996年11月15日国家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取的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这里所称的“财物”,具体包括经营者为销售和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或实物。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提供旅游、度假、提供物的使用权、免费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采取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概括的说,就是给予不正当的利益,既包括给予财物,也包括给予其他财产性利益。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销售或购买商品”,是从广义上来讲的,既包括通常意义的销售或或购买有着物质特征的商品,同时也包括提供或接受营利性服务而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 商业贿赂的特征
一是商业贿赂现象行业性。商业贿赂行为大都发生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如大宗买卖、房地产、建筑业等,借此对交易行为施加不正当影响,使自己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击败对手,促成交易。行贿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种特定的行贿主体是商业贿赂区别于其他贿赂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是商业贿赂问题普遍性。目前商业贿赂歪风的在一些地方已经发展到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甚至在一些行业商业贿赂已发展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被认为是“行业惯例”,“游戏规则”从业者已陷入“非道德”恶性竞争的怪圈。商业贿赂现象渐趋普遍化、公开化、合法法,不仅被“认同”,而且易“接受”。 人们对于商业活动中收受回扣、佣金现象司空见惯,不以为然,认为做生意给回扣或拿回扣是"行规",不触犯法律。另外,会计制度不健全、现金交易大量发生、假帐现象普遍存在等也是重要原因。
三是商业贿赂行为故意性。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客观上通过秘密方式向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财物的行为,主要是在帐外暗中进行,而且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账册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经营者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这是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
四是商业贿赂手段多样性、犯罪隐蔽性。近年来,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方式多种多样,手段越来隐蔽,相当一部分贿赂是以付信息费、科研费、中介费、促销费、手续费、劳务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发的“奖金”、“提成”。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现金和实物。当前贿赂犯罪已向社会多行业多领域渗透、蔓延,从简单地送钱物发展到送技术服务费、代投保险、出国考察、旅游度假、帮助迁移户口、安排子女到国境外读书就业甚至性贿赂等,有的贿赂直接在境外进行,或者由行贿方直接打入受贿方在境外设立的帐户中。
五是商业贿赂案件复杂性、治理艰巨性。商业贿赂往往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直接相关,又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商业贿赂大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作案时一般没有第三者在场,作案后通常也不会留下明显的痕迹,局外人即使有所怀疑,也很难知悉内情。商业贿赂行贿受贿双方由于都从中撰取了利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往往会共同隐瞒相关情况,订立攻守同盟。由于商业贿赂名目繁多,无帐可查或账目虚假,而且商业贿赂手段更加隐蔽,行为更加诡秘,不仅增加了案件得杂性,而且增加了治理商业贿赂艰巨性,尤其给及时发现和突破查处此类案件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 商业贿赂的危害
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其危害之大,不容忽视。商业贿赂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破坏了正常、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商业贿赂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妨害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二是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以给予回扣为表现的商业贿赂的存在,使国家应收入的利税,通过不正当渠道变为“成本”、“费用”,流失为小团体或个人的不法收入,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三是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以给予回扣为表现的商业贿赂,直接提高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与此同时,商业贿赂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大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使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四是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商业贿赂的出现,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的向行贿者一边倾斜,这必然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社会资源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五是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使一些企业的经理、关键岗位人员、采购人员、供销人员及政府官员有机会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从而使一批干部由此走向腐化并坠入犯罪。
( 徐 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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